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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青岛公司法专业律师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2020-09-07 17:45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设立子公司条件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那么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成立子公司属不属于企业分立?一、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设立子公司条件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那么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成立子公司属不属于企业分立?
 
一、咨询青岛公司法专业律师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子公司的设立方式和母公司一样,都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三)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一)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二)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三)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四)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3、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比较
(一)发起设立比较适用于中小型企业,设立程序较为简单,社会影响性小,像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都可以选择发起设立。
(二)募集设立程序较为复杂,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性,稳定性较差,因此往往只适用股份有限公司。
 
二、咨询青岛公司法专业律师成立子公司属不属于企业分立
设立子公司与公司分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由母公司取得子公司发行的股份,而后者则是由原公司的股东取得新设公司的股份。公司设立子公司不应被看作公司分立的一种形态,这是因为,如果将其认定为公司分立就要适用公司分立的规则,就要适用法律为公司规定的分立程序,即在分立场合要依法通告得债权人,分立后的公司按协议承担债务。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来看,设立子公司母公司享有对子公司的股权,母公司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执行该股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时就不必要在设立子公司程序上予以限制,否则对母公司而言太过苛刻,另外也造成法律对公司决策自由进行过多的干预和限制,进而影响到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效率。因此,设立子公司不同于公司分立。
 
我们可以了解到,子公司的设立方式和母公司一样,都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以上这些卓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青岛公司法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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