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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青岛债务律师债务人违约之后追加担保人有效吗

2020-09-12 08:57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违约不偿还债务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债务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而有些债务是有担保人的,那么债务人违约之后追加担保人有效吗?一般保证和连

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违约不偿还债务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债务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而有些债务是有担保人的,那么债务人违约之后追加担保人有效吗?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一、咨询青岛债务律师债务人违约之后追加担保人有效吗(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债务人违约后债务有担保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如果是一般保证的,经强制执行后债务仍然没有清偿的,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债务违约后,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咨询青岛债务律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1.保证人的诉讼地位不同
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只列债务人为被告,也可以将债务人、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但不能只列保证人为被告。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只列债务人为被告,也可以只列保证人为被告,还可以将债务人、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2.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不同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以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3.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对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影响不同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亦中止、中断。连带保证责任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中止;但是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4.是否拥有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拥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不享有此项权利。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人违约后债务有担保人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卓律网进行咨询,卓律网有专业的青岛债务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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