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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青岛合同法律师怎么识别格式合同条款

2020-09-10 15:52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合同的类型是非常多的,依据合同的内容,可以将合同分为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签订格式合同是有风险的,那么怎么识别格式合同条

合同的类型是非常多的,依据合同的内容,可以将合同分为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签订格式合同是有风险的,那么怎么识别格式合同条款?怎么判断格式条款是否合理?
 
咨询青岛合同法律师怎么识别格式合同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视为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此认定“格式条款”,必须满足两个基本要件:其一,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或提供。此类合同在邮电、通信、运输、电力、金融等领域广泛存在。其二,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格式合同的主要特征有:
(一)要约的广泛性、持续性及细节性。
格式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而多次重复使用的,这一特征体现在要约方面,即表现为广泛性、持续性及细节性。所谓广泛性,指该要约一般总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而不只是向某个人发出。所谓持续性指该要约一般总是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发生效力,在合同拟定人改变其经营策略及战略之前,该要约都可以作为承诺的对象。所谓细节性,指该要约一般都包含了合同的全部的条款,无需也不允许对方在承诺时对要约加以任何的修改。
(二)格式合同承诺的无奈性或不平衡性。
格式合同一般是由在社会上颇具经济或政治影响同时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的一方拟定和使用,其合同内容一般总是与普通百姓的生活有密切联系,因此,作为承诺人的另一方,在承诺与否之间往往只能选择承诺;在面对要约人提出的条件时,只能毫无保留地接受。“要么同意,要么走开”是一般百姓面对格式合同的要约所能作的全部选择,而在许多情况下,只能选择同意。
(三)格式合同缔约的高效性和低成本性。
由于格式合同的要约事先拟定好被多次的使用,因此,要约人不必就每次交易单独拟定和发出要约;同时,格式合同的承诺又是相当简单,所以,格式合同的缔约过程较一般的缔约效率高且成本低。这也是格式合同得以存在的主要社会原因之一。
(四)格式合同条款具有事先确定性和不变性。
由于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细节性,所以,格式合同的条款在合同成立之前已经确定,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在成立之前都已经知道合同的内容。同时,多份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相同的,且在较长的时间内,合同的内容都是不变的。
 
咨询青岛合同法律师怎么判断格式条款是否合理
格式条款提供者做出要约时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格式条款。所谓合理方式,主要是指能起到引起注意、提醒强调和吸引对方注意的方式。判断其是否达到合理的程度时,应当依据以下五个方面的因素:
1、文件的外形。从文件的外在表现形式来看,应当使相对人产生它是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条款的印象。
2、提起注意的方法。根据特定交易的具体环境,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可以向相对人明示其条款或以其他显著方式如广播、张贴公告等形式提醒相对人注意。在这些提醒方式中,应当尽可能采用个别提醒其注意,不可能采用个别提醒方式的,应采用公告方式。
3、清晰明白的程度,即提起相对人注意的文字或语言必须清楚明白。
4、提起注意的时间。提起相对人注意的行为,必须是在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过程中。
5、提起注意的程度,即必须能够引起一般相对人的注意。合理注意在不同情况下其确定的标准是不同的,但总的来说,应通过合理的方式提起注意而使相对人对条款的内容有足够的了解。换句话说,应向相对人提供合理机会了解条款内容。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使相对人能够有更多的时间认真考虑格式条款。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视为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平台进行咨询,卓律网有青岛合同法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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